在商业活动活跃的地区,资金周转是经营者时常面对的现实课题。其中,垫资与抵押是两种常见的短期融资方式,它们在实践中有时会结合使用,形成一种特定的金融服务模式。
政府主导型“过桥贷”是指当企业因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政府为其提供周转金来偿还到期贷款的行为。此类过桥资金以政府为主导,通常委托某组织或政府内设部门作为资金管理机构,以银行同意续贷作为资金使用通过的前提。由于该类过桥资金是对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一种扶持性政策,其利率或资金使用费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远远低于民间过桥资金约定的利率。比如在(2017)豫07民终2630号判决中”,一千五百万的过桥资金、一个月的使用期限,资金占用费只有七点五万元,而在民间主导性的过桥资金占用费,五百万的本金,月息1.2%,也就是若使用时间同为一个月,占用费将高达六万。但是在政策性过桥垫资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比如,在中小企业向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时,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模糊性规定,导致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现象;申请所得过桥资金被企业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难以收回等。
两类过桥贷特点不同:民间“过桥贷”以天计,利率高但操作灵活;政府主导型“过桥贷”时间稍长、利率低,需满足政府条件。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使用过桥贷款。对过桥贷款进行个性化设计,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的情况。比如,一家公司正在进行一轮股权融资,预计6 个月后结束发行。公司使用过桥贷款,可以满足其营运资本的需要,将来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偿还过桥贷款。公司金融中的过桥贷款称为“缺口融资”,用于弥补偿还所发行的债券与用新发行的债券取代它这两者之间的时间缺口。此时过桥贷款也是一种营运贷款,用于静默期(quiet period)与IPO 两者期间,或者签订收购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LOI)与实施收购两者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