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的法律依据与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虽然我国法律未对“垫资”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但《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规定为垫资行为及追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风险防范:垫资行为存在追偿困难等风险。为保障自身权益,垫资方应妥善保留支付记录、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并考虑签订书面垫资协议,明确垫付的金额、用途、偿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垫资抵押是一种特定情形下的短期融资行为,它像一把双刃剑。它在解决燃眉之急、把握商业机会方面能发挥作用,但高昂的成本和多重风险也如影随形。
政府主导型“过桥贷”是指当企业因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政府为其提供周转金来偿还到期贷款的行为。此类过桥资金以政府为主导,通常委托某组织或政府内设部门作为资金管理机构,以银行同意续贷作为资金使用通过的前提。由于该类过桥资金是对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一种扶持性政策,其利率或资金使用费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远远低于民间过桥资金约定的利率。比如在(2017)豫07民终2630号判决中”,一千五百万的过桥资金、一个月的使用期限,资金占用费只有七点五万元,而在民间主导性的过桥资金占用费,五百万的本金,月息1.2%,也就是若使用时间同为一个月,占用费将高达六万。但是在政策性过桥垫资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比如,在中小企业向应急周转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时,往往因为申请条件的模糊性规定,导致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现象;申请所得过桥资金被企业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难以收回等。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使用过桥贷款。对过桥贷款进行个性化设计,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的情况。比如,一家公司正在进行一轮股权融资,预计6 个月后结束发行。公司使用过桥贷款,可以满足其营运资本的需要,将来利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偿还过桥贷款。公司金融中的过桥贷款称为“缺口融资”,用于弥补偿还所发行的债券与用新发行的债券取代它这两者之间的时间缺口。此时过桥贷款也是一种营运贷款,用于静默期(quiet period)与IPO 两者期间,或者签订收购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LOI)与实施收购两者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