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非金属材料管许可条件

2026-08-13 23:51   3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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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非金属材料管

非金属材料管,包括聚乙烯管 (含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纤维增强聚乙烯管 )和其他非金属材料管。

2.7.1人员

2.7.1.1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成型、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非金属材料管制造工作经历。

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非金属材料管制造工作经历。

2.7.1.2技术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7.1.3检验与试验人员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人员不少于6人,B级许可制造单位的检验与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

2.7.2工作场所

原材料库房应当能够适应许可产品的需要,不同牌号原料应当分区存放,离地垛放,不得露天存放,要有防止骤冷骤热以及防止原材料落地的措施。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制造单位,其钢丝存放应当有防潮防锈等措施。

A级许可制造单位试验室应当取得国家实验室资格认证,并且具有静液压试验专区,其面积不小150m2。

2.7.3生产设备

A级许可制造单位的生产活动应当建立生产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达到在线生产监控的目的。

生产设备满足表-7 的要求,并且具备能保持标识的在线打印设备。

表-7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注-1: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管应当具有专用的爆破试验设备及工装和夹具。

2.7.4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要求见表-8。

表-8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注 -2:静液压强度试验装置应当具有自动监控、记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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