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BAM正式期实施后,“50吨门槛”成为出口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一些供应商认为,只要自己向欧盟出口的货物不足50吨,就不需要准备任何CBAM材料。这个理解并不准确,因为门槛通常需要从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的进口活动角度判断,而不是只看中国供应商单笔订单的数量。
欧盟委员会公开信息显示,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进口超过单一质量门槛——每年50吨CBAM商品时,需要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
CBAM正式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覆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等领域。
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不能只计算自己向某个客户出口了多少吨。欧盟进口商可能同时向多家中国供应商或其他国家供应商采购CBAM商品,这些进口量可能需要合并判断。
例如,某中国企业全年只向客户出口20吨铝制品,但该欧盟客户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相关CBAM商品使其总量超过门槛,该客户仍可能要求中国企业提供产品排放数据。
因此,供应商收到CBAM数据要求时,不宜仅以“本公司出口不足50吨”为由拒绝配合。
即使进口商预计低于适用门槛,也建议企业至少完成三项基础工作:
确认产品CN编码是否属于CBAM范围;
记录对应欧盟客户和年度出口数量;
保存产品生产工厂及基础能源数据。
当客户采购量、产品编码或供应链发生变化时,企业才能迅速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核算。
此外,部分欧盟客户可能把CBAM数据管理纳入采购准入要求,即使其暂时未达到法定门槛,也可能提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碳排放信息。
,把50吨理解为每票货物50吨;第二,按照单个中国供应商分别计算;第三,只看产品名称,不核对CN编码;第四,认为客户当前低于门槛,以后也一定低于门槛。
企业应结合进口主体、全年累计数量和适用商品范围动态判断。
绿舟GOINGGREEN可根据产品CN编码、出口数量、进口商结构和供应链角色进行CBAM适用性筛查,并协助企业向欧盟客户确认数据需求。
依托与欧盟本土一站式CBAM填报平台Dubrink的战略合作,绿舟能够衔接中国生产端碳数据与欧盟进口端申报要求,避免企业因错误理解门槛而准备不足或过度投入。
50吨是按单个产品计算吗?
不能简单按产品名称判断,应结合正式规则、相关编码和进口主体的年度累计情况分析。
低于门槛还需要申请授权申报人吗?
应由欧盟进口商根据其进口情况及适用规则判断。
中国供应商是否负责购买CBAM证书?
通常由欧盟授权CBAM申报人购买和缴销,但成本及数据要求可能传导至供应商。
CBAM的50吨门槛不是中国出口企业的“一键豁免”。即使单家供应商出口量较低,也可能因客户累计进口量、采购政策或未来订单增长而需要提供数据。绿舟GOINGGREEN可帮助企业准确筛查,避免误判合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