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是我国司法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司法文件明确,成年被告人奸淫幼女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但“一般不适用”不等于禁止缓刑,在部分案件中,结合全案情节,依然存在在法律框架下争取非监禁刑的空间。青岛刑事领域律师孙伟伟,长期深耕刑事案件办理,接触过多起疑难性侵类案件,下面结合其办理的一起奸淫幼女案件,梳理此类案件的辩护逻辑、办案关键节点,厘清此类案件的法律边界。
基本案情
成年男子王某某与刚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刑事拘留,案发十四日之内,王某某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按照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成年行为人同未满十二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实务当中该类案件大多判处实刑,案件初期,无论是办案机关还是当事人家属,都普遍认为王某某最终会被判处实刑,争取缓刑几乎没有可能性。家属委托律师介入开展辩护工作。
从案件事实层面看,本案不存在无罪辩护的基础,发生性关系客观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辩护的重心只能落脚于量刑辩护,在从重处罚的大背景下挖掘全部从轻情节,争取量刑结果。
案件关键节点复盘
刑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辩护工作价值各有侧重,本案的结果,离不开对各个时间节点的把握。
,逮捕之后的阅卷会见阶段。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批捕之后案件大局已定,辩护空间已经很小。但批捕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最终判决结果。律师接受委托后,时间开展会见,完整核实案件起因、事件全部细节、当事人主观认知、悔罪态度,同时申请阅卷,梳理卷宗内被害人陈述、书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固定案件当中的酌定从轻事实:本案没有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被害人身体重伤后果,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有限。
第二,矛盾修复环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是案件量刑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本案中被害人家属情绪抵触,谅解获取难度很高。辩护工作没有回避该难点,多次参与协调沟通,推动当事人一方全额赔付相关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刑事谅解文书,完成社会矛盾修复,这是后续量刑辩护重要基础。需要厘清的是,谅解书不能直接抵消性侵犯罪的从重情节,更不是“花钱买刑”,只是代表被害方对事件处理的态度,供司法机关综合权衡全案量刑参考。

第三,审判阶段变更强制措施。在掌握完整事实、具备谅解等从轻情节基础上,辩护方向法院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认罪悔罪,具备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没有继续羁押的现实必要,成功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这为后续争取缓刑打下程序基础。
第四,庭审量刑辩护。庭审之中,辩护人系统呈现全部从轻情节,同时不回避案件法定从重属性,向法庭阐述,在依法从重的前提下,综合全部情节,可以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提交类案裁判参考,供合议庭评议参考。
本案辩护核心突破点
本案辩护没有试图否定犯罪事实,而是采用**修复型量刑辩护**思路,把辩护着力点放在量刑情节的完整呈现,把握重罪案件量刑辩护的尺度。
,夯实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基础。引导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自身行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注意,针对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即便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司法上是从严把握,不会大幅度降格,但认罪认罚依旧是法定从轻情节,是量刑考量的重要一环。
第二,充分挖掘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从轻情节体系。把初犯偶犯、无暴力胁迫、未造成重伤后果、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节完整汇总提交法庭。单一从轻情节力量有限,但多个从轻情节叠加,能够改变法庭对于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整体评价。
第三,准确把握缓刑适用法定条件。缓刑适用需要同时满足: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奸淫幼女虽应当从重处罚,但并非刑期必然高于三年。辩护人重点论证,虽然案件属于法定从重情形,但结合全部从轻情节,本案仍符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请求法院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裁量。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综合初犯、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同时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此类案件宣告缓刑,可以配套适用禁止令,限制缓刑人员进入未成年人集中场所,防范再犯风险。
案件带来的实务思考与警示
这个案例并不代表奸淫幼女案件普遍可以争取缓刑,该类案件司法大基调依旧是严厉打击,“一般不适用缓刑”是原则,能够获得缓刑属于个案综合多种特殊情节得出的结果,不能被误读为此类犯罪可以轻易获得非监禁处理。从该案当中,可以提炼几点实务启示。
其一,批捕不等于最终实刑。不少当事人家属,一旦当事人被逮捕,就放弃争取,事实上逮捕仅仅代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有犯罪嫌疑、有羁押必要,案件后续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依然有辩护空间,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情节的挖掘,都可以改变案件走向。
其二,区分“谅解的作用”,理性看待赔偿谅解。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谅解是重要酌定情节,但不是钥匙。案件如果存在多次侵害、暴力摧残、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被告人有前科劣迹等情形,即便取得谅解,实务当中依然大概率判处实刑。谅解只是众多情节中的一项,不能脱离案件整体情况单独发挥决定性作用。
其三,辩护要守住法律底线。本案辩护全程没有否定奸淫幼女行为本身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挑战法定从重处罚规则,辩护是在承认犯罪成立的前提下,把案件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情节完整呈现给司法机关,供司法机关综合权衡,量刑辩护不等于为犯罪行为开脱。
其四,社会层面,该案也提醒,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底线,成年人应当建立清晰的边界意识,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表面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来看,刑事案件辩护,无罪并不是的辩护目标,在部分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量刑辩护同样具备现实价值。律师的作用,就是把案件全部事实、情节完整呈现,推动司法机关在法律框架之内,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