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1)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等内容;
(3)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4)设立食品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员需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5)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6)如进口肉类备案收货人两年以上(含两年)没有开展进口肉类业务的应重新备案;
(7)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备案材料
(一)下载并打印《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进口肉类质量管理制度,包含:
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2、食品进口记录表、食品销售记录表;
3、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4、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
(四)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清单;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六)食品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内容包括食品员任命书和食品员备案信息表
(七)上游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下游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三、进口肉类报关收货人备案办理流程
(一)登陆互联网+海关(登录网址为:http://online.customs.),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资质办理-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按提示要求填写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材料(PDF格式),同时请将打包后的材料发送至金陵海关企业管理处邮箱:jlhgqgc@,邮件名示例:“xx公司-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
(二)所在地隶属海关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将相关情况通过互联网+海关反馈给企业,审核合格后材料提交海关总署;
(三)海关总署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公布已通过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名单内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