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太原

    联系:王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太原清徐代开医院病假单,在线客服为您解答

    2024-05-28 06:00:01 1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医嘱。死亡记录应在病员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除写病历摘要,经过外,应记载病情演变及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体解剖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剂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要讨论,应做详细记录。凡死亡病历必须有家属签署是否同意尸解。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1、首次病历记录,应由接诊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必须完成。而后经治医师连续记录3日。入院48小时和72小时内必须有两级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住院病历应于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之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完成。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995955 次     店铺编号3522311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芙蓉网     专属客服:周能亮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