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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6 08:00:01 8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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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脊柱四肢(脊柱、运动、指(趾)甲等)、神经系统(感觉、运动、浅反射、深反射、病理反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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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医诊断依据:

    2、西医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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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医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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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医师:

    主治医师: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1.患者本人持交管部门开具的专用空白两联诊断证明(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交管部门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不同科别,分科出具)。

    2.首诊在我院看病的病历(门诊患者带门诊病历本,住院患者带出院证)。

    3.相关的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4.携带本人身份证。

    1.患者本人持交管部门开具的专用空白两联诊断证明(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交管部门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不同科别,分科出具)。

    2.首诊在我院看病的病历(门诊患者带门诊病历本,住院患者带出院证)。

    3.相关的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4.携带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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