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高级工程师(高级)
(1)技工院校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申请;
(2)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类本专业工作满2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高级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4)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