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贷款是要求出具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以个人信用历史及还款能力作为依据的贷款。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发行,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是代表个人身份的象征,体现合法居民。
质押物范围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我行办理质押贷款)。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5000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质物金额的90%。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额不得超过授权限额。其中,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0元,且单笔贷款金额及同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基本要求
1.贷款人要求22-55周岁之间.
2.贷款金额1万元-30万元.
3.贷款的还款期限为:6-48个月.